我的童年--姐姐的婚事  回望逝去的岁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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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节姐姐的婚事

解放以后,姐姐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。当时我们家归第一区区政府和中街街政府领导,姐姐和一些进步青年一起,用黑板报、广播喇叭等形式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令,如土改、抗美援朝、妇女翻身解放等等。

1950年,县里在后街成立了“民校”,给三关三街愿意识字的市民和农民教习文化。姐姐担任了民校教员,她工作热忱而又认真,深受学员和领导好评。搞宣传和担任民校教员都是义务的,没有报酬。

对于参加这些工作,奶奶和姑姑们颇有微词,特别是二姑,跳得最高。我的这些姑姑们太爱掺和娘家的事了,奶奶姑姑们认为女孩子抛头露面,白天黑夜大会小会的不着家,成何体统?要求爸爸严加管束。

于是爸爸参加了反对的行列。不过反对归反对,毕竟新社会了,不能随便打姑娘了,也就骂骂而已,关系搞得很僵。爷爷和妈妈默默地支持姐姐。

1951年姐姐十七岁,已出脱成一个俊秀的大姑娘了,仍在积极参与街道文化宣传工作。按现在的年龄标准,还很小,但在当初,已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,许多人上门提亲,姐姐都没有应允。

有一天,姐姐的前两届同学杨云清来找她,说是给介绍对象。人是团县委的一名青年干部,叫王统华,杨说了他很多优点,问姐姐意下如何?姐姐想了想,答应见面。隔一天,杨云清约二人到她家会面。未来的姐夫介绍了自己的情况,快人快语,热情扬溢,颇有点先声夺人。姐姐也很大方,笑着说:“我早认识你了,开大会特能讲,口若悬河,我也知道你的名字。”看来双方均有好感,一拍即合——同意交往。于是开始了解放初期式的“恋爱”。

经过一段时间来往,对未来姐夫的情况有了较全面了解:王统华,二十三岁,通渭县人,家庭地主成份,静宁一中高中毕业生;一年前在西北人民革命大学学习,现任团县委组织部长,负责全县团的工作和抗美援朝工作;有较强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,综合工作能力强,很受县领导器重。

对于这件事,妈妈表示尊重女儿的选择,爷爷不置可否。正式告诉爸爸奶奶时,遇到了阻力,几个姑姑也掺合了进来。他们经过磋商,表示反对,反对的理由有三条:一、地主成份;二、南里乡下人;三、没聘礼。按说这三条也站得住脚,事实证明后来姐夫姐姐为这成份真是吃了不少苦头。另一点静宁县城及周边人确实很瞧不起“南里人”,两地人在习俗和待人接物方面是有很多不同。还有一点,一分钱聘礼都没有似乎也不合情理。

这样姐姐的这桩婚事在家中形成了三种意见:妈妈支持,奶奶爸爸反对,爷爷中立,这怎么办呢?

然而不同意似乎也没有道理,同意也有三条理由:一、王统华是个很好的青年;二、县长县委书记很支持;三、姐姐本人也愿意。后来爷爷爱屋及乌也表示了同意,奶奶爸爸没办法了。

可是之后他(她)们对这事采取了不冷不热的消极态度,以至于第二年姐姐结婚时娘家什么也没有送,实在太过分了!

姐姐和准姐夫的恋爱继续进行,不久确立了正式关系。但姐姐只是一个街道积极分子,没有正式工作。统华兄和老革命于县长关系好,他去求县长给未婚妻安排工作。于县长很爽快,说:“行!正好省司法培训班最近给县法院分配了一个学员名额,要女的,尚未找到人,我和法院杨文院长商量一下,就叫王士君去吧。”第三天,姐姐接到了去省里学习的正式通知。

姐姐和准姐夫乘热打铁,临行前请县委宣传部长张怀德作介绍人,来我家正式提亲。妈妈很高兴,爷爷沉默,爸爸奶奶仍然很冷淡,勉强认了亲。

怀着激动的心情,姐姐首次离别家乡,到兰州“甘肃省司法行政干部学校“学习。在此期间,姐姐如饥似渴地学习各门课程,获得了许多司法和行政方面的知识。四个月后,姐姐以优异成绩结业,分配到平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工作。

这下准姐夫紧张了,再去找于县长,经过一番周折,又将姐姐改调静宁县人民法院。姐姐成了县法院第一位女法官,这在当时是非常令人羡慕的一件事。

姐姐很快熟悉了自己的工作,并且干得很出色,她和同志们(清一色男子汉)相处得也不错,很受大家欢迎。

法院院长杨文,对姐姐似乎更显得热情,有事没事来找姐姐“谈话”、献殷勤。不久就明确表白,想和姐姐处对象。姐姐听了大吃一惊,正色道:“对不起,我已和王统华定婚了。”谁知杨文不依不饶,蛮横地对姐姐说:“我是**员,法院院长,王统华家庭地主成份,不是党员,没啥前途,你跟他退了,跟我吧。”杨文一番言语,颇有点仗势欺人的味道,姐姐听了很气愤,对他说:“你这是什么话,我不是那样的人。”

准姐夫有了危机感,这时于县长已调到永登县去了,他找到县委书记刘文正,向刘书记汇报了杨文“挖墻脚”的事。刘书记听了很生气,说:“这个杨文真是没出息,这样吧,现在十二月底了,你们俩准备准备,元旦给你们办喜事。”县委书记发了话,这事就算定下来啦。

1952年元月一日,姐姐姐夫的婚礼在县政府大院法院民事庭内举行。有三对新人同时参加,这是静宁县第一次集体婚礼。

婚礼前姐姐和姐夫特意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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